再婚生3寶沒錢養 竟要前夫生的2孩負責!低收婦慘被打臉
再婚生了3寶卻沒錢養,竟要前夫生的2孩負責,低收婦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在2003年離婚後,於2008年與現任配偶再婚,並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小萱因需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因此無法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工作,僅能做家庭代工,而且2023年所得總額僅93653元,經覈定爲低收入戶,實在難已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請求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負起扶養她的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主張,依居住地所在縣市爲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爲25666元,並考量她的經濟能力,每月房租19000元,另有車貸及其他生活上的必要支出,加上現任配偶患有咽喉癌月收入30000元。而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現年26、24歲,正值青壯年有扶養能力,故請求每月各付5000元扶養費,直到她死亡日止。
2個孩子指控,當年父母親未離婚前,家中經濟是依靠父親支撐,母親僅有短暫數月在大賣場工作,但並未將所得提供家用,後來母親在2000年又以工作爲由,就逕自從家中搬出,當時他們僅2歲多及未滿1歲,全由父親、爺爺及奶奶扶養,母親並未曾匯錢回家。
父母親在2003年離婚後,母親就未曾依照離婚協議,給付他們的扶養費用,更僅在離婚不久後,有探視過他們幾次,此後20年多皆未曾探視、聯絡,對他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的名下有汽車3輛,2021到2023年所得總額分別爲1400、46727、93653元,勘認小萱確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生活之情事,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坦承,自離婚後就沒有給付2個孩子的扶養費,僅在他們幼稚園時有探視過一、二次,對於2個孩子的指控並無意見,並且同意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在2個孩子亟須扶養與照顧之際,小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顯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聲請給付扶養費之請求,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