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全兒月給1.5萬扶養 舌癌婦慘了!未盡人母之責被打臉
要保全兒月給1.5萬元扶養,62歲舌癌婦慘了,未盡人母之責被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身爲男子阿國(均化名)的母親,因患有舌癌無法工作且無財產,而且她還有與阿國同母異父的孩子尚在就學,她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要求從事保全的阿國,依據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爲基準,按月給付扶養費15518元,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自小與伯父、伯母生活,現在是跟繼母生活。而且他出生以來,僅有與母親通過電話及見過幾次面,母親在他小時候,就未曾扶養過他,因此請求駁回母親的扶養費用聲請。
法官考量,小萱年逾62歲是中低收入戶,名下並沒有財產,且依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1到2023年所得總額分別爲28萬8200元、31萬0100元、0元,且小萱患有舌部惡性腫瘤,符合重大傷病第一類,足認確有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依法她的兒子阿國就負有扶養義務。
阿國的伯母到庭證稱,她只知道阿國出生後不到2個月,父母親就離婚,阿國被交給祖母帶,但祖母無法帶,就問她看可否幫忙,所以她就開始協助照顧,直到阿國去當兵。而小萱在離婚後,並沒有來探視阿國或是給生活費。
法官審酌,小萱身爲阿國的母親,再阿國成年前負有照護責任,但卻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尚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阿國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因此免除阿國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