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滿失業給付 仍可領老年給付
就業保險年資的重行起算,不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的計算。(本報資料照片)
有勞工詢問,是否領滿失業給付後,就不能領取老年給付?勞保局表示,非自願性離職,只要取得離職證明,就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領完失業給付不會影響勞保年資,「年資重新起算」的問題。
勞保局指出,就業保險的主要目的,是在協助失業民衆早日重返就業市場,失業給付只是在於提供尋職期間的薪資補助,爲了避免民衆過度使用失業給付,《就保法》除了規定請領失業給付時,必須在失業前3年的加保年資合計滿1年外,還規定領滿失業給付的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的年資就要重行起算。
不過這裡所指的保險年資,是指就業保險的保險年資,與勞工保險的保險年資無關。也就是說,就業保險年資的重行起算,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的計算。
勞保局提及,但法令又規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核給失業給付;或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又領取老年給付者,即不再核給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最長髮給6個月爲限。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髮給9個月。
勞保局指出,申請失業給付的保險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
勞保局提醒,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僱主或機構者以上,不得加保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