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亡夫百萬遺產 夫元配兒2年後現身提告
陳婦刻意忽略丈夫前妻之子,盜領遺產,臺北地院考量雙方和解,予以緩刑。(黃捷攝)
陳姓婦人的丈夫去世後,持丈夫印鑑到銀行領取167萬餘元遺產,2年後卻被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提告,並遭檢方起訴。陳婦辯稱不記得丈夫還有其他繼承人,但臺北地院不採信,依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5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婦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丈夫另與前妻生下1子,所留遺產是陳婦、2名子女及前妻之子共有,陳婦卻在2015年間盜用死去丈夫的印鑑,或僅經2名子女授權,就擅自向5間銀行提領總額167萬5399元的遺產,前妻之子2017年間從國外返回臺灣,得知父親死亡,才驚覺遺產被盜領。
陳婦挨告後辯稱,丈夫生前將印鑑、存摺、定存單交付她,足認丈夫有授權的意思,前妻之子長期在國外,丈夫還曾說對前妻之子感到失望,絕口不再提及此人,並向她保證前妻之子已移居美國,天高皇帝遠,不會再有任何瓜葛,她因此不記得有其他繼承人。
但法官認爲,丈夫死亡後已喪失權利能力,與陳婦的授權關係就此消滅,陳婦卻仍冒用丈夫名義取款,且陳婦領錢時,有部分銀行告知前妻之子存在,她明知還有其他繼承人,仍在繼承存款申請書上填寫繼承人僅母子3人,詐領遺產得逞,已涉犯僞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
陳婦始終否認犯行,法官認爲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已與前妻之子達成和解,並將丈夫遺產依和解內容分配給前妻之子,獲對方原諒、同意給予緩刑,遂依5罪判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