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不需配偶同意「男方0選擇權」! 網吐1現實因素:不可能公平
▲政府擬修法,以後妻子可自行決定是否把孩子生下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我國擬將《優生保健法》更名爲《生育保健法》,修法草案中提到,日後女方如果想要接受人工流產,不須經過配偶同意,只要自己單方面決定即可,預計2021年3月預告。消息曝光後在網路掀起討論度,有網友認爲,「這是女權的進步,但平權卻沒有跟上」,男方沒有任何選擇權,這和男女平權的理念相牴觸,他也提出「扶養同意書」的概念,應該男女都有決定權才公平。
原PO在PTT表示,妻子懷孕後,如果其中一方不想生就會面臨2種狀況,第1種是男方想要小孩但妻子不想,「老婆可以去流產,老公只能接受」;第2種是妻子想生下來男方不想,「老公完全沒有權力阻止,並且必須負起扶養責任。」
女性可以提倡身體自主權,決定自己要不要生小孩,但老公只能被動接受結果,「相對下,男方卻完全被限制住」,就算男方不想生小孩也沒權力拒絕,只要妻子堅持要生他就必須負責任,但情況反過來,妻子不想生卻可以直接去醫院人工流產,「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男人自己不做好避孕,讓女生懷孕就要負責啊!但同樣說詞也可以套到女方,女生不做好避孕,有了就要負起責任養育啊!」
▲大部分網友都認爲,此議題很難達到絕對平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爲了解決妻子堅持生下來,但老公不想生的狀況,原PO建議可以簽署「扶養同意書」,若男方沒有生小孩意願就不要簽名,代表是妻子單方面決定要生,孩子出生後男方不需負扶養責任,這項修法草案才能達到完全平等,「重點是男女都應該有選擇權,這樣纔是性別平權。」
多數網友迴應,雖然以原PO的觀點來看,這法案確實稱不上絕對公平,但考量到男女先天「生理差異」這項無法克服的因素,女方確實比較有權力決定是否要生,「覺得這個很難說什麼,因爲懷孕後不論往流產或生產哪個方向走都牽涉到身體損耗,於男性是0%,女性則否」、「你想討論的權利如建基於兩性生理狀況一致,那有得聊,但現實是沒有的」、「同意你,但其實完全平權根本不可能吧,就像女生不用當兵一樣,總是有先天差異導致的因素(比如流產是傷害女生身體)」、「這邊你想平權根本就不可能,因爲受孕的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