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漏油未通報 臺塑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通報要件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臺塑化去年底六輕發生漏油意外竟未依法通報,臺塑化迴應,還未達污染水體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要件。
臺塑化表示,該案是儲槽熱油循環時,因該槽與鄰近儲槽進行管線改造工程,致船用燃油從不常使用共管閥件之法蘭面流出於防溢堤內。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須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然本案儲槽區已設夯實級配層及防溢堤等2道防護措施,可有效阻絕及侷限漏油,無影響地面及地下水體,經當班主管採取停止運作、抽油及刨除處置措施,認在控制範圍,且未達污染水體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