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拍場虐鳥 每年獲利上百萬元
籠拍業者將尚在育雛階段的翠鳥幼鳥從巢內挖出,擺在樹枝上「排排站」,供鳥友拍攝。(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業者非法圈養保育類短耳鴞,歷經擺拍折磨後,貓頭鷹左翅低垂,顯然已負傷。(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保團體,8日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同聲譴責國內鳥類籠拍、巢拍及誘拍3大不當拍攝行爲,籠拍業者甚至以誇張噱頭話術如「翡翠愛愛版」爲名,抓不同鳥類進籠交配,甚至抓鳥擺拍導致鳥類負傷,新興虐待手法每年推估獲利上百萬元,動團現已檢舉6處非法拍攝場所,呼籲政府和檢調徹查。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說,動社2年前臥底蒐集證據,發現籠拍業者將野生鳥類抓進人造環境,卻謊稱是鳥自己飛進來,當中不乏保育鳥類,甚至有臺灣不曾出現的爪哇翡翠,走私嫌疑高,還有業者非法圈養保育類短耳鴞,並用手調整其擺拍姿勢,導致鳥類左翅負傷。
陳玉敏公佈全臺6大不當籠拍場所地點,包括桃園雞場、竹默瑞鱈翠鳥學苑、新竹北埔翠鳥藝園、臺中大甲飛羽、南投福田生態園區及南投阿銘,每次收費500元至8000元不等,視拍攝的鳥種珍稀和畫面特別程度而定,還有月付1000元拍到飽,推估每年獲利上百萬元。
她指出,巢拍經營者時常偷鳥巢入棚,導致親鳥驚嚇而棄巢,甚至將雛鳥從巢中挖出擺拍,導致雛鳥最終全數死亡;也有業者會以誘拍方式,如利用老鼠吸引貓頭鷹,改變攝食生態,可能影響鳥類健康。
動社理事、律師詹順貴指出,業者走私行爲涉及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保法;獵捕野生動物涉及野保法;購買保育類鳥類違反野保法;未取得許可利用野生動物營利違反野保法,至於籠拍場不當飼養、騷擾,保育類適用野保法、一般類適用動保法。
林淑芬質疑,地方、中央政府執法並不積極,呼籲檢調、相關管理單位務必嚴懲,否則業者認爲風險小,抓到後也不涉及刑責或僅有行政罰,但有刑責纔有恫嚇力,她認爲應思考提高裁罰基準,並依情節輕重定出差異。
對此,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防檢局允加強查緝,且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明定禁止輸入疫區鳥類,違者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300萬罰金。
農委會畜牧處表示,若確定業者有圈養事實便適用動保法,今年也會修法針對騷擾、虐待行爲加重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