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變垂乳 整形醫生願賠126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新北市周姓女子99年10月進行隆乳手術後,左側乳房下垂2至3公分,她憤而控告黃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後來雙方達成和解,黃姓醫師願賠新臺幣126萬元,周女撤告,北檢7日偵結不起訴。

據周女指控,去年10月間,她前往臺北市南京西路的某間整形診所接受隆乳手術,但發現乳房外形不但沒改善,左側乳房還下垂2至3公分,右側乳房則產生皺摺、非圓形乳頭及乳房感覺喪失,因此控告黃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