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個稅「坐月子」豁免條款續留 臺商直呼:太好了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從1994年開始實施。(示意圖/CFP)

記者陳政錄上海報導

大陸官方20日公佈新版個稅法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臺胞最關切的五年豁免條款有望延續,對此臺商直呼,在中美貿易戰轉型升級挑戰下,生意「越來越難做」,豁免條款能續留,絕對消除了大家大半疑慮,真是「太好了」。

過去臺胞在大陸只要5年內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其中一年累計離境超過90天,可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時間,避免成爲稅務居民,俗稱「坐月子」條款。不過日前大陸修改個稅法,擬將一年離境不超過183天的人員,視爲稅務居民,境外所得將被課稅,引發臺商疑慮。

▲大陸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中,「稅務居民」認定依據,但對境外人士豁免條款有望延續。(圖/視覺中國CFP)

不過在最新公佈的個稅法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指稱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5年的,或滿5年但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源自大陸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大陸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此臺企聯發言人葉惠德直呼「太好了」。他說,由於臺商在大陸多爲中小企業,許多站在第一線的業主一年在大陸時間均會超過183天,若按照原本政策規劃,在所得申報上面,就「會有一些麻煩」。

除此之外,葉惠德表示,許多臺資企業內的臺幹,一般爲保留臺灣健保,通常是兩地支薪,因此若豁免條款得以續留,源自臺灣的所得就可避免遭到雙重課稅,降低臺胞的負擔。「疑慮消除了一大半,大家都可以安心工作」。

▲境外人士豁免條款延續,降低臺商被追稅風險。(圖/視覺中國CFP)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主持會計師段士良也提到,保留坐月子條款,降低大陸今年開始執行CRS全球版肥咖條款時,臺胞海外資產被追稅的風險。

不過有臺商提醒,本次意見稿中,雖保留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坐月子」條款,但刪除一年度累計離境超過90天的部分,同時也需經主管機關備案,因此後續在細微更動和政策落實上,臺胞仍需多加留意

據瞭解,爲在年底前完成修正,讓新的個稅法於明年起上陸,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20日公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11月4日前,向社會大衆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