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遊富國島遭丟包 旅程取消保險恐無法理賠損失

數百名臺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引起高度關注,產險業表示,以海外旅遊不便險的旅程取消險及旅程更改險爲例,若爲旅行社債務不履行造成,屬於條款特別不保事項,將無法理賠。

數百名臺灣旅客10日抵達富國島展開旅遊行程,未料臺灣組團社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與地接社越南WInnER國際旅行社間發生付款糾紛,導致旅客在富國島被丟包。對於此次旅客損失,是否有保險可賠付,引起討論。

臺灣產險今天接受中央社採訪說明,旅客若有投保海外旅遊不便險,此事最可能牽涉旅程取消險、旅程更改險及班機延誤險。

其中,旅程取消險及旅程更改險理賠必須有約定突發事故發生,且條款明定旅行社債務不履行爲特別不保事項,換言之,以臺灣旅客在越南富國島遭丟包事件爲例,若爲年代旅遊債務不履行造成損失,屬於條款特別不保事項,產險業將無法予以理賠。

班機延誤險方面,臺產提醒,若被保險人搭乘預定航班延誤4小時以上,班機延誤險有可能理賠,但要注意的是,回程包機非屬於預定航班,不在承保範圍內。

外界關注,若年代旅遊投保旅行業責任險及旅行業履約保證險,是否可能償付旅客相關損失,臺產表示,年代旅遊並非公司旅行業責任險或履約保證險客戶,但從條款分析,此事若屬於雙方旅行社財務糾紛,按旅行業責任險條款,並無法啓動理賠。

臺產解釋,旅行業責任險是在旅行社所安排或接待的旅遊期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使團員身體受有傷害而導致失能或死亡或醫療費用時的責任;旅行業責任險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附加條款,是承保接受被保險人安排旅遊行程的團員在旅遊行程內遭受「特定意外事故」所發生的合理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支出。

臺產進一步指出,保單條款多有明定「特定意外事故」範圍,例如因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但因任何政府沒收充公者除外;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巖崩、地陷或其他天然災變及不可抗力天候因素;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交通意外事故。因此,雙方旅行社財務糾紛並不符合旅行業責任險理賠範圍。

至於旅行業履約保證險是對於投保的旅行社在保險期間內,向團員收取團費後因財務問題無法啓程或完成全部行程,導致團員全部或部份團費遭受損失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對旅遊團員負賠償責任。

臺產指出,「財務問題」定義是指旅行社所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遭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或撤銷旅行業執照者;因此,此事件須視年代旅遊是否符合財務問題定義等相關條件後,產險公司才能判斷是否能啓動履約保證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