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中國研究開徵地方附加稅
人們在上海外灘欣賞夜景。 新華社
陸媒報導,爲幫助解決地方財政困難,中國政府正研究整合一個全新的地方稅種,理論上收入規模可增加近人民幣1兆元(近新臺 幣4.5兆元)。
陸媒第一財經日前報導,中共20屆三中全會後公開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在深化財稅改革方面直面解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財政困難,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
爲此,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新舉措,也就是研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爲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爲了給地方城市建設籌集財政資金,1985年中國開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徵稅對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收入歸地方政府。
另爲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爲教育經費籌集資金,1986年中國開徵教育費附加;而爲了進一步籌集教育資金,地方也獲授權可以開徵地方教育附加,1995年開始,內蒙古等地先後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
此外,爲進一步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2010年中國財政部發文,要求尚未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省區儘快開徵。地方此後全面開徵了地方教育附加。
報導表示,據中國財政部數據,2023年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共約人民幣8兆5450億元,依照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總計5%費率估算,兩者理論上收入約爲4273億元;再加上2023年5223億元城建稅,三個待合併稅費合計約9496億元(新臺幣約4.28兆元)。
第一財經引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中國政府這次研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爲地方附加稅,是因爲三個稅費徵稅都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爲計稅基礎附加徵收,因此定位爲附加稅很科學,而且因爲都屬於地方財政收入,因此明確爲地方附加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兩個費轉稅,也有利於穩定地方財力。
報導另引述分析表示,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少數歸屬中央)、地方教育附加三稅合併,並賦予地方一定自主管理權限,一方面能增加地方財政自主性,有利調動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面將長期以來按費的形式徵收的教育附加改爲以地方附加稅的形式徵收,有利於增強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性。
報導強調,上述三稅費合併爲地方附加稅仍處於研究階段。
中國財政部2017年回覆教育附加「費改稅」建議時曾指出,有必要進一步論證教育費附加「費改稅」系列問題,例如是改爲目的稅或一般稅,是繼續以附加方式徵收或以新的方式徵收。新設立一個稅種需對納稅人、徵稅範圍、稅率、計稅依據等稅制要素進行科學設計和充分論證,需經嚴格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