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民航局新規 搭機不得攜帶超過2充電寶

▲陸民航局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乘機。(示意圖達志影像)

本報訊

「充電寶」(又稱移動電源)如今已經成爲很多人出行的必備品記者8日瞭解到,爲了確保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局已專門發佈公告,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乘機。

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民航局規定旅客乘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用於個人自用,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規定對帶上飛機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登機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禁攜帶乘機。

規定還明確指出,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啓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保持關閉。據瞭解,對於機組人員,該規定同樣適用。(新聞來源:新華社港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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