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涉貪 永靖前鄉長求刑12年

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入綠能貪瀆案,彰化地檢署求處12年徒刑。(翻攝自彰化縣議會網頁/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入綠能貪瀆案,涉嫌利用職權在公所辦理光電標租等案時,收取廠商賄賂496萬餘元,護航光電廠商投標,以向臺電收取躉購電費不法利益1.1億餘元,彰化地檢署16日偵查終結,將詹木根、林姓前主秘等共11人依犯違背職務行收賄、泄密及圖利等罪提起公訴,並對詹求刑12年。

移審後法院裁定,詹木根150萬元、林姓前主秘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彰化地檢署表示,詹木根任永靖鄉長期間,鄉公所辦理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涉嫌透過光電業者,收取每峰瓩(kWp)發電容量2200元、2800元之開發費及行賄款。

詹木根再指示不知情的林姓前主秘、楊姓前社政課村幹事、陳姓前清潔隊長,泄漏標租案相關投標資訊,讓他屬意的光電廠商得標,詹從2案中獲賄款共496萬餘元,業者亦由此可取得「臺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1.1億餘元。

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單位偵辦,認爲詹利用職權,在標租案初始階段即與掮客多所接觸,約定每峰瓩(kWp)2200元及2800元賄款,然後指示林姓主秘及承辦人陳、楊2人,以採用廠商提供招標文件及泄漏回饋項目,使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雖罪證明確,但詹矢口否認犯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泄密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