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綠能貪瀆「收賄496萬餘元」 永靖前鄉長遭起訴:求刑12年

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入綠能貪瀆案,彰化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泄密罪嫌起訴,並求處12年徒刑。(翻攝自彰化縣議會網頁)

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入綠能貪瀆案,涉嫌利用職權,在公所辦理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等案時,收取廠商賄賂496萬餘元,護航光電廠商投標,以向臺電收取躉購電費不法利益1.1億餘元,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將詹木根、林姓前主秘等共11人,依犯違背職務行收賄、泄密及圖利等罪提起公訴,並對詹求刑12年。法院裁定,詹木根150萬元、林姓前主秘20萬元交保,二人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彰化地檢署表示,詹木根任永靖鄉長期間,鄉公所辦理「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詹木根涉嫌透過光電業者,收取每峰瓩(kWp)發電容量2200元、2800元之開發費及行賄款。

詹木根再指示不知情的林姓前主秘、楊姓前社政課村幹事、陳姓前清潔隊長,泄漏標租案相關投標資訊,讓詹屬意的光電廠商得標,詹從2案中,獲得賄款各306萬6000元、190萬4800元,業者亦由此可取得「臺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之不法利益預計各8187萬6,420元、3623萬8602元。

彰化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偵辦前彰化縣永靖鄉鄉長詹木根暨林姓主任秘書等人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等綠能貪瀆案件,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單位查證後,於16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彰檢認爲,詹木根擔任永靖鄉長時,竟利用其職權,在標租案之初始階段即與掮客多所接觸,甚至約定每峰瓩(kWp)2,200元及2,800元之賄款,然後指示林姓主任秘書及承辦人陳、楊二人,以採用廠商提供招標文件,及泄漏回饋項目,使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使招標公信力蕩然無存,雖罪證明確,但詹矢口否認犯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泄密罪嫌起訴,並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