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前潛艦艦長駕快艇闖淡水河偷渡 判8月定讞

大陸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圖左)偷渡來臺,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8月。(中時資料照片)

大陸前解放軍潛艦艇長阮芳勇今年6月駕駛小型快艇涉偷渡來臺,最高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8月徒刑確定。他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大陸地區人民,將由行政機關移民署裁量,依法得強制出境。

60歲的阮芳勇2024年6月8日上午在大陸地區購買1艘快艇,當天晚間10點多從大陸地區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港區駕駛快艇出港,9日上午9點多駛至新北市淡水區外海域而擅自進入臺灣地區,抵達新北市淡水區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並與停放在該碼頭、往返八里到淡水的順風航業公司交通船「順風122號」發生擦撞,「順風122號」船長及船員協助將阮男快艇停泊C碼頭。

阮男向對方表明從大陸地區偷渡來臺,「順風122號」船長等人通報警方,轄區派出所員警趕抵現場後,阮男向員警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爲我要逃離那邊」,他自首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接受裁判。歷審判刑8月,阮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