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樹傾倒擋路害她撞車受傷提國賠12萬 法官這理由駁回
基隆市劉姓女子民國111年9月2日,騎機車從安樂路二段往麥金路方向駛出自強隧道時,撞上倒塌橫擋在車道上路樹,她指控路燈未全開致昏暗撞擊,導致車損人傷,提出國賠求償12萬餘元。法官認爲路樹斷裂倒塌,是因當時「颱風外圍環流夾帶強風牽引之不可抗力」,不是設置、管理缺失,駁回她國賠請求。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女在民國111年9月2日上午5時20分迄36分間,騎機車沿基隆市安樂路二段往麥金路方向駛出自強隧道,自撞該處倒塌路樹,臉部擦傷、頸部挫傷、左腕部挫傷、雙膝部挫傷等,機車也受損。
劉女主張,該處路段路燈並未全開,加上有倒塌路樹橫擋於車道上,她因光線昏暗撞及倒塌路樹,才導致身體受傷、機車受損,請求賠償機車修復費、手機修復費、醫療費、不能工作3個月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12萬5708元。
事故路段道路的路燈是由工務處管理維護,兩旁植栽路樹則爲安樂區公所負責養護。基隆市政府迴應,事故發生期間路燈並未關閉,路樹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斷裂倒地,沒有管理缺失。
法官審理指出,路燈是市府向臺電租用,按月向臺電繳納固定月費,屬包燈供電,臺電依臺灣地區日出日沒時刻表調整該路段路燈開關,事發當天日日出時刻是5時34分,臺電關閉路燈時間在「日出以後的5時40分」,認定並沒有路燈未全開的管理瑕疵。
法官並說,事故當時軒嵐諾颱風雖未登陸,但案發地點自強隧道出口三面環山,極易產生「風洞效應」(指空氣流動因爲受限於地形,會從山谷、鞍部等缺口通過,形成強勁風口與旺盛的氣流擾動),且依中央氣象署公佈氣象資料顯示,「事發當日上午1時至5時,基隆氣象站測得之最大瞬間風速介於16.8至20.0m/s之間,已逾基隆氣象站、大武崙氣象站測得之平均風風速(各爲9.4m/s及4.3m/s)」。
法官檢視路樹倒塌後所拍攝的現況照片,明確可看到根、幹、枝、葉均無異狀,未見蛀蝕或腐朽,周圍也沒有土壤流失,判定路樹應遭軒嵐諾颱風的外圍環流夾帶強風牽引從而斷裂傾倒。
法官認爲,事故發生期間,臺電公司尚未關閉路燈,且路樹斷裂原因出於「不可抗力」,而非市府設置、管理有何欠缺,不構成國家賠償要件,
路樹傾倒擋路害她撞車受傷提國賠12萬,法官這理由駁回,圖爲示意圖,非新聞事故現場。本報資料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