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統一大市場 整治異地執法

大陸公佈《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指引》強調,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圖爲示意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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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7日公佈。《指引》除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破除違法限定招標亂象,並強調,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

《指引》共8章54條,具體提出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水準統一、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規範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爲等。

《指引》指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2025年重點任務時指出,「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

《指引》規範,要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地方依法設定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各地區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紅線底線違規實施財政、稅費、價格、土地、資源環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指引》還表明,各地區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區域自由流動,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經營主體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務,不得以定向補貼、地方推薦目錄等形式強化對本地產品或特定產品保護以及變相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本地市場。

各地區不得妨礙經營主體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遷移,不得要求經營主體必須在某地登記註冊,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或者通過增設審批條件、暫停辦理流程、故意拖延辦理、違規開展檢查等爲經營主體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

針對「異地執法」亂象,《指引》也明確強調,各地區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不得違法開展異地執法或實行異地管轄,依法防止和糾正逐利性執法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