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駐港特派:干涉別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

大陸外交駐港公署特派謝鋒。(摘自大陸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微信公衆號)

據「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微信公衆號消息,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謝鋒今天(30日)面向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媒體發表題爲《反暴力 護法治 支持「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演講時痛批,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爲嚴重違反國際法,損害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是世界動亂根源,堅決反對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

謝鋒說,17世紀初,國際法鼻祖格勞秀斯提出主權平等,強調國家無論大小強弱都擁有同等權利義務,爲威斯特伐利亞以降的國際關係奠定了基石

謝鋒引述著名國際法學家泰爾的論述:「國家自由與獨立的必然結果,就是她們有權以其認爲適當的方式進行自我管理,任何國家都沒有絲毫權利去幹涉別國內政。在國家的所有權利中,主權無疑是最嚴肅的,其他國家必須給予最誠敬的尊重。」

謝鋒表示,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內政已成爲現代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聯合國大會於1970年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進一步明確:「每一國均有選擇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讓之權利,不受他國任何形式之干涉」,「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或外交事務」。

謝鋒表示,聯大通過的《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政宣言》等國際宣言也指出:各國有義務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權問題,以此作爲對其他國家施壓,或在其他國家內部製造猜忌和混亂的手段;有義務避免從事任何旨在干涉他國內政的誹謗運動、污衊敵意宣傳;有義務避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藉口採取任何動搖或破壞另一國家穩定或其任何制度的行動或企圖。

謝鋒表示,國際法院在解釋爲何必須確立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時說,「這是因爲就事物本質而言,(干涉別國內政)總是最強權的國家所爲,會輕而易舉地妨害國際正義」。一語道破干涉別國內政的霸權實質

謝鋒說,外交和領事人員派出國接受國官方代表,國際法對其職能有明確規定,要求他們不得干涉接受國內政。《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1條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55條明確規定,外交和領事人員「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

謝鋒指出,從過去到現在,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深受外國強權干預之害。近期,個別國家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甚至威脅取消香港的經貿待遇、對特區政府官員進行制裁

謝鋒痛斥,這些國家的官員、議員、駐港領事等頻繁和「港獨」激進勢力會面,將暴力行爲說成是「美麗風景」,顛倒黑白地詆譭誣陷香港警隊,無中生有地指責北京「侵蝕港人自治和自由」,恬不知恥地聲稱外交官「同世界各國反對抗議人士會面,不只在中國香港」。這些人以赤裸裸的言行,公然蔑視不干涉內政原則,公然踐踏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謝鋒強調,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爲嚴重違反國際法,損害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是世界動亂的根源。陸方呼籲國際上一切愛好和平、尊重法治的正義力量團結起來,捍衛包括不干涉內政在內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共同維護以國際法爲基礎的國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