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檢:金融領域新型隱性腐敗犯罪數量日益增多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2日表示,近年來提起公訴的大陸國企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金融領域人數較多。(摘自新華社)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2日表示,近年來提起公訴的大陸國企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金融領域人數較多;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呈現三大明顯特徵,即腐敗問題複雜嚴峻、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互相交織,以及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漠。

澎湃新聞報導,史衛忠表示,在近年來提起公訴的大陸國企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中,金融領域人數較多。十八大、十九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情況仍普遍存在,犯罪手段日趨專業和隱蔽,運用金融工具和交易規則實施的新型隱性腐敗犯罪數量日益增多。

史衛忠指出,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呈現三大明顯特徵,即腐敗問題依然複雜嚴峻,治理力度應持續加大;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互相交織,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管理職位廉政風險高,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漠。

史衛忠分析,由於金融領域特有的行政權力和鉅額資金配置權,金融工作人員在腐敗犯罪的同時經常伴隨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等失職瀆職行爲,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國有資產安全。

他表示,有的金融機構過於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廉政建設,缺乏有效風險防控機制,內部不正之風和「潛規則」流毒蔓延,在領導幹部中形成「破冰效應」,由風及腐、風腐一體,最終形成破壞金融生態環境的頑瘴痼疾。

史衛忠表示,過去一年,大陸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金融領域腐敗問題重點整治,依法辦理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案,中國招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案,中國人民銀行原黨組成員、副行長範一飛案、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案,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案和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案等一批金融領域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此外,加強新型隱性腐敗犯罪案件證據審查和法律適用研究,注重與監察、審判機關協作配合,及時針對「預期收益」、「投資機會與貪賄犯罪區分」等疑難複雜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強化審查把關,確保辦案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