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抱國小兄妹襲下體 臺中醉漢辯「只是玩鬧」後果超嚴重

臺中何姓工人酒後無聊見一對國小兄妹晚上一起去夾娃娃機店時,竟猛勾哥哥脖子,又亂摸妹妹還從她胯下硬是抱起,朝她胸部、下體猥褻,犯後還稱只是想玩鬧,請求減刑;法院痛批,何隨意欺侮幼童,釀對方身心恐慌,依傷害、強制猥褻罪,各判他拘役30日、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今年1月20日晚上8點多在大里區慈德路、至善路附近,見一對國小兄妹一起去附近夾娃娃機店,竟然只因酒後無聊,突然從背後以右手猛力勾住男童脖子2次害他頸部受傷。

何男攻擊男童後,又將目標轉向女童,伸出狼爪朝她亂摸、摟住,或是從背後及胯下抱起女童,對方嚇得尖叫大喊「放下」,但何仍不罷休繼續亂摸女童胸部、下體,最後女童強烈反抗用頭撞擊,何男這才作罷。

兄妹遇害後立刻跑回家,家長得知也馬上報警逮人並堅持提告。臺中地院審理時,何男均坦承不諱,並和兄妹證詞大致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驗傷等可佐。

何男的辯護人也主張,何男因酒後想和兒童玩鬧才下手,犯罪樣態非嚴重,平時也不是罪大惡極之人,犯後也都坦承,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院認爲,何男是國小學歷,平時在工地打通,並非毫無辨別是非能力,僅見幼童夜間無成年人陪伴,竟起欺侮幼童之意,不足以同情,不予以減刑。

法院審酌,該兄妹都未滿12歲,需特別保護照顧,有關兒童身心發展與保障,更具有高度公益性質,何男無關騷擾、欺負幼童,導致兄妹心理恐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他拘役30日、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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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