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育祥舊案未羈押 院檢互嗆

「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昨遭檢方羈押(右二)。(洪浩軒攝)

羅育祥涉案偵審事件簿

「保全版李宗瑞」羅育祥昨遭羈押,同時他先前下藥性侵2名國中少女案,判刑10年,因逾期未上訴,全案確定,也將發監,臺北地檢署將通知雄檢擇期發監。然而,這起誘拐案,爲了判刑前沒羈押,是否間接導致少女險遇害的爭議,意外引發臺北院檢雙方口水戰。

羅下藥性侵2少女遭逮後被羈押,2019年初起訴,移審臺北地方法院卻裁定交保,讓他在外趴趴走還另涉誘略少女,北院昨不滿檢方透過媒體放話,措詞強硬反擊,強調讓羅交保時,「檢方也沒有意見。」

北檢憂再犯 5月建請羈押

昨傳出,檢察官不服法官讓羅交保的裁定,對此北院大動作反擊,雖沒直接點名檢方,但發出的聲明稿,用詞尖銳且具針對性。北院表示,本案羈押與否的決定,雖可受公評,仍期盼各界評述時,有充足資訊,確認基本事實再評論,避免與事實不符,引起民衆對法院產生不必要誤解。

北院解釋,去年1月9日移審時法官裁定讓羅男停押、交保,檢察官未表示不服,交保裁定超過1年4個月後,今年5月法官審理中,檢方突然遞狀建請羈押。

北檢在5月間,以羅的手機另有其他少女聯絡資料,且他供稱因不滿女友出軌,心生報復才犯案,認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且他沒就醫,遞狀聲押。審判長考量羅無前科,交保後都準時到庭,也沒違反強制處分,並與被害人和解補償,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並未卸責,沒有證據證明有再犯之虞,不構成羈押要件。

北院稱裁定時 檢無意見

今年7月,合議庭又對羅是否具羈押要件,特別開庭詢問律師、檢察官意見,但檢察官卻稱「沒有意見」,合議庭裁定不羈押,並在7月23日判決羅徒刑10年,1個月後羅拐走劉姓少女。

此外,院檢雙方也對判決書是否合法送達,有番交鋒。北檢認爲判決書未同時送達羅的戶籍地,恐有爭議。北院強調,將判決送達至羅的限制住居地,且有人簽收,已完成送達,若檢方認判決未合法送達,可將卷證退回,北院將重新計算送達及上訴期間,屆時羅可能因此獲上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