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越南移工砍死2同鄉「砍到肺葉」 無期徒刑定讞

裴姓外勞殺害2同鄉,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麻豆工業區紡織公司外籍移工宿舍,去年發生一起命案越南籍移工BUI VAN TUYEN(裴文宣)在工作上與同鄉黃男嫌隙,黃男另名同鄉找裴男理論,反遭裴男持刀追殺,2人被裴男殺死,刀子甚至砍進肺葉內。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將裴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36歲裴男與同爲越南籍移工的31歲黃德孟雙方間互有嫌隙。案發於2020年1月15日晚間10點許,裴男喝了酒後,藉着酒意先到男生宿舍202號房間找黃男理論。黃男不滿,回頭找了自已的堂妹婿、28歲越南移工武維雄,一起到男生宿舍207號房找裴男理論,雙方發生口角拉扯,頗有酒意的裴男抓起房內菜刀,在房內砍殺黃、武兩人。

雙方混戰,黃、武兩人逃出房間,裴男先追上武男,持菜刀瘋狂砍殺武男,武男多處刀傷,包含穿刺第1肋肩、胸骨右側及右中肺葉等傷害,最後因右肺遭砍刺傷並氣血胸,傷重送醫不治。

裴男又追砍黃男,黃男逃到女生宿舍106號房,裴男女友陳氏恆與武男妻子黃氏青獲悉,也趕到106號房阻止;其中黃氏青伸手抓裴男手上的刀、阻止裴男行兇,裴揮刀割傷黃女右手、繼續砍殺黃男身體多處,最後黃男左頸動脈靜脈大量出血送醫後不治。總計這起命案造成2死1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對裴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裴男坦承犯案,頗有悔意。其中一審法院將裴男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裴男針對殺人部分上訴第二審,二審臺南高分院審酌,若透過無期徒刑的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裴男能深入反省矯正衝動式思考,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等一切情狀,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