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計生罰款和社會撫養費走進歷史
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這是在五中全會放開三孩政策的基礎上,出臺的一系列實施積極生育的支持措施。
在我看來,這個文件的最重大意義不僅在於它是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更在於正式宣告限制生育的政策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代之以支持積極生育的政策。
文件裡面特別提到,要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擺在全黨全國工作大局、現代化建設全局中謀劃部署,“破除影響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制約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這些表述,再清晰不過的表明,面對中國人口老齡化加快的現狀,面對總和生育率跌破警戒線的現狀,面對生育意願低迷的困境,過去限制生育的政策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代之以支持生育的政策,這無疑是正確的,及時的。
從具體內容看,文件針對影響生育的種種因素,出臺了大量的真金白銀的措施。包括:
1、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而是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這是一個重大的觀念轉變。
2、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這是大家最關注的,超生罰款和徵收社會撫養費是計劃生育限制生育時的主要經濟措施,隨着生育政策轉向鼓勵生育,這樣的懲罰措施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取消罰款和社會撫養費,意義重大;
3、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這是筆者過去多年一再呼籲的;
4、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監管,嚴格規範相關技術應用。這是一個重大進步;
5、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政策引導,通過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6、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這是促進生育的根本。
具體政策包括: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結合下一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研究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7、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持續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有效解決“擇校熱”難題。
下一步期待的:
1、早日實行自由生育,不再限制生育數量;
2、破除過去在人口問題上的過時的觀念,這需要下很大的功夫,過去計劃生育限制生育深入人心,現在如何鼓勵生育,需要在改變觀念上下功夫;
3、文件特別提到要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研判。
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等平臺,實現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社保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建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同時提出要深化戰略研究。加強新時代中國特色人口學科和理論體系建設,發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庫。這兩點實在太重要。
筆者認爲,人口問題是一個長期變量,至少需要有20年的前瞻性思維。坦率而言,中國現有的一些人口研究專家和機構對過去中國的人口變化不僅研究不夠,而且有誤導,有些在人口領域非常有影響力的專家其對人口形勢的研判錯得離譜,不在這裡點名。部門之間需要協調數據,加強對人口趨勢的觀測。
4、進一步降低生和育的成本。期待早日實現在醫院生孩子零負擔,期待早日把幼兒園納入義務教育體系,期待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的均衡發展,降低有孩子家庭的焦慮。
5、清理過去的限制生育的一系列政策,這些政策非常龐大,是影響新的人口政策的主要因素之一,清理要給出時間表!
6、加快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考慮到過去的人口政策主要是限制生育的體系,在鼓勵生育上政策幾乎是空白,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