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是養女 表哥放膽娶表妹
42歲汪先生和36歲表妹楊小姐從小青梅竹馬,2年前譜出戀情,2人查遍法條、族譜尋找結婚的一絲可能,赫然發現汪男母親其實是外公的養女,他與表妹並無血緣關係,2人終於能結成連理,也獲得家人們祝福。(三重戶政事務所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我終於可以跟心愛的表妹結婚了!」42歲汪先生和36歲表妹楊小姐從小青梅竹馬,2年前譜出戀情,儘管一開始不被家人支持,2人查遍法條、族譜尋找結婚的一絲可能,赫然發現汪男母親其實是外公的養女,他與表妹並無血緣關係,2人終於能結成連理,也獲得家人們祝福。
汪先生說,他有20多位表兄弟姊妹,大家從小常玩在一起,隨着年齡增長,大家開始各自忙碌,直到外公數年前離世,家族奔喪才恢復聯繫。表妹2年前因工作關係從臺北市搬到新北市板橋區,他自己也住在新北市,常關心一人在外租屋的表妹,假日偶爾找她一同吃飯、看電影,就這樣擦出愛的火花。
查尋法條 找到收養證明
「一開始確實有家人不能接受。」汪先生說,交往過程中有家人提出疑慮,但因爲母親從小就有2對父母,不確定母親的親生父母、養父母是誰,所以愛上表妹後,他開始正視是否能與表妹結婚的問題,遍尋民法相關法條、族譜,最後終於找到外公外婆收養母親的證明,證實他與表妹並無血緣關係,放下心中大石,大膽向表妹求婚。
他靦腆描述當時求婚情景說,因爲知道表妹熱愛迪士尼,於是瞞着表妹買了她尚未擁有的迪士尼兩隻明星布偶OluMel、Cookie Ann,並用米奇鑽戒在她的租屋處驚喜求婚。
家人祝福 免去婆媳問題
汪先生笑說,和表妹結婚好處很多,像是不用再認識女方父母,也不太會有婆媳問題,既然法律已經證明他們能夠在一起的,家族也少去很多意見,共同分享2人的喜悅。
「剛開始有嚇到!」三重戶政事務所主任陳世銘表示,近親結婚實務上並不常見,事務所也花了比平常多10倍時間向內政部、法務部確認,因汪先生母親是被外祖父母收養,符合《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但書中「因收養而成立之旁系血親四親等親屬關係且兩人輩分相同」的法定要件,兩人終於有情人終成眷屬,很爲他們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