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妻吃得像只豬 偷腥夫贈屋補償反悔敗訴
林姓男子因劈腿被妻子抓姦在牀,答應將多筆房地產贈妻換取和解,林男事後改稱房地產是離婚條件,妻子未離婚卻騙走權狀,提告要對方返還,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和妻子感情不睦,曾被控因罵妻子「吃得像一隻豬」而鬧上法院,一審去年判決林男需賠償妻子100萬元。林男於民國99年11月間和小三通姦被妻抓包,簽下和解協議書答應將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等地的多筆房地產送給妻子,以換取對方不追究,並簽下離婚協議書。
林男事後提告,改口稱房地產是雙方協議離婚條件,應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女方纔能取得,但女方未依約履行,卻騙走房地產權狀。
林妻否認房地產是離婚條件,當初林男出軌被逮怕她提告,才自願贈予房地產以求原諒。若真有此事,爲何離婚協議書、和解協議書均未記載,林男還曾爲此告她涉詐欺罪嫌,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參酌兩造的和解協議書等文件,認定房地產是林男用來賠償妻子的和解條件;況且林妻於庭訊時表示願離婚,但林男卻說現在不想離婚。因此判決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