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野生保護動物 獲刑十餘年罰金十幾萬
近日,由湖南省沅陵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石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經營罪一案,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8萬元;被告人向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5年至2019年11月,石某非法收購沒有合法來源的竹鼠、石蛙等野生動物,後銷售給樑某(另案處理),銷售金額爲8萬餘元。2019年11月,公安機關從石某家查獲一批野生動物。經鑑定,查獲死體或活體野生動物包括:鳥類66只、蛇類177.66公斤、哺乳動物57只,4只爲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白頸長尾雉;2只紅腹錦雞和2只小靈貓均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餘均爲國家三級野生動物,分別爲60只灰胸竹雞、56.88公斤烏梢蛇、100.38公斤王錦蛇、20.4公斤尖吻蝮、45只花白竹鼠、2只果子狸、1只豹貓、6只豬獾和1只鼬獾。向某則幫助石某收購了其中2只白頸長尾雉和1只紅腹錦雞。
檢察機關認爲,石某、向某非法收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中石某的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石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向他人銷售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石某、向某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認罪認罰和退贓的情節,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向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