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富少圍毆大學生致重傷 辯稱「還能走」求輕判 被害人母批無悔意
食品工廠的小開張敦量(中)。(資料照片/盧金足攝)
彰化食品小開張敦量2021年因行車糾紛毆打宋姓男大生一案,目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中。(本報資料照)
彰化食品小開張敦量與李、陳2友人,去年11月與宋姓男大生,於臺中市西屯區發生行車糾紛涉嫌打宋致重傷,目前上訴二審,張的辯護人提出宋可獨立行走未達「重傷害」程度,請求法官輕判,宋母認爲對方無悔意,盼法官從重量刑。
張敦量等3人多次聲請交保遭駁回,一審法官認爲,張所犯的罪行,嚴重侵害宋的身體並可能危及生命,當時重判張男9年,李和陳男則各判4年8月,於2022年9月間法官裁定李、陳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張則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中。
據瞭解,這次二審張敦量的辯護律師,於提出宋去年出庭的記者採訪影片及宋與朋友到健身房影片,認爲宋生已可獨立行走、無需人攙扶,請求二審撤銷原判,從輕量刑。
不過檢察官認爲,宋生步出健身房的影片,來源不明,不能當作合法證據,已嚴重侵害宋生隱私權。宋母說,張敦量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只承認傷害,其拍攝影片,對她與兒子造成生活上的恐懼,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張敦量等人因行車糾紛毆打宋姓男大生,導致被害人重傷,張依殺人未遂等罪一審判刑9年,張上訴二審後,張父曾提700萬元和解方案,雙方未達成共識,二審以張敦量涉嫌殺人未遂重罪,仍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從8月23日起續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