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交通違法並迷信“豁免權”,本質是特權思維作祟
澎湃新聞記者:衛佳明 素材來源:受訪者提供 新京報 網絡 來源:澎湃新聞(01:14)
近日,一段違規停車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有網友發帖稱,視頻中的女子爲某國際組織秘書長餘某。輿論發酵後,餘某就自己的不當言行錄視頻致歉。
@平安北京 最新通報稱,涉事車輛登記在一國際組織名下,6月16日上午,徐某某(男,61歲)與餘某(女,58歲,就職於該國際組織)夫婦驅車至事發點,將車停靠在機動車道上,違反停車管理規定,影響過往車輛通行,後在他人提醒時仍拒絕挪車,並辱罵他人、發表不當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從處理結果來看,餘某的違法違規行爲有三點:對交通違法,交管部門已經對當事人作出罰款處罰;由於視頻中有一隻大型犬“出鏡”,通報也指出,餘某夫婦違規飼養犬隻,屬地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應處理;對餘某存在的治安違法行爲,屬地公安機關已立爲行政案件開展工作。
坦白說,在機動車道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爲,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但這件事之所以引發熱議,餘某的特殊身份和囂張言行起了不小作用。
餘某提到的外交豁免權,通常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遇;豁免是指對駐在國管轄權的豁免。而且,外交特權和豁免本質上屬於代表的國家,而不屬於外交代表個人。
這次警方給出明確處罰,就是最好的印證。不能說車牌是“黑白配”,就可以開着車爲所欲爲、肆意違章了,有這種“豁免”思維,不僅是對自己職業權利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基本常識的衝撞。說白了,這本質上還是一種特權思維。
衆所周知,哪怕是執法執勤的車輛,也只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纔可以在機動車道停車。越是特殊車輛,就越應該約束自己的駕駛行爲,並主動接受公衆監督。從現場視頻來看,涉事車輛違停並造成了交通擁堵,餘某在他人提醒時不僅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氣焰囂張,態度蠻橫。
此外,餘某還被質疑可能存在公車私用,“接人帶狗”。從通報也可以看出,其丈夫徐某某並未被註明就職於該國際組織,而涉事車輛又登記於國際組織名下,那麼這趟出行是因公還是因私?恐怕也需要涉事國際組織或其他管理部門介入調查,若違反規定用車,單位也應有相應的處理。
無論如何,對於任何涉嫌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爲,都有必要一一調查清楚,給公衆一個清晰的迴應。
在短視頻時代,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公衆人物,都應該認識到“衆目睽睽”的嚴肅性,保持對法律和規則的敬畏。更何況,特權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沒有“違停”的空間,即使沒有面對鏡頭,也應該時刻保持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