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人渣」先被判臉書道歉再加料
前行政院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因捲入建國百年雙十節戲劇夢想家鉅款事件而辭職,酸民紛紛在其臉書留言遭提告。其中,51歲陳姓男子罵「人渣」,被判罰金3千元及在盛臉書上道歉3天,陳男卻在「道歉啓事」中加料,故意寫錯字更凸顯「人渣」字眼又遭提告,臺中地檢署再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陳男。
起訴書指出,51歲陳男於2014年10月間,以自己帳號社盛治仁臉書留言「人渣」遭提告,刑事判罰金3千元,民事部分判賠償2萬元及在盛臉書登道歉啓示3天,還提供道歉啓示內容,
要求其執行。
但陳男拖到今年4月7日,纔在盛的臉書「加料道歉」。他以民事法庭要求的版本爲主,又在盛治仁名字前加了「渣」字,然後把渣字打叉,表示寫錯字了;又多了「寫人渣」、「對人渣」等,再刻意打叉或一槓刪除線。
盛治仁再提告,陳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從盛男告他後,只要想到對方就出現「人渣」兩字,纔會順手寫錯字,特別以紅線把「人渣」劃掉,這是他個人書寫習慣,沒有侮辱之意。
檢方偵結,認爲從「道歉啓事」內容來看,陳男明顯是強化怒罵盛男爲「人渣」,足以貶損盛的人格,民事庭原版本並未出現任何一個「渣」字,陳男的版本卻出現3次「人渣」,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