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當人蛇轉運站 販運集團27人遭起訴
連江地方檢察署今(1日)偵查終結,起訴王姓兄弟等27人,沒收船舶2艘及犯罪所得459萬9000元、港幣122萬元(約新臺幣484萬元)。(葉書宏翻攝)
連江地方檢察署今(1日)偵查終結,起訴王姓兄弟等27人,沒收船舶2艘及犯罪所得459萬9000元、港幣122萬元(約新臺幣484萬元)。(葉書宏翻攝)
王姓兄弟號召同夥組成人蛇集團,協助越南籍人士偷渡來臺工作,或協助臺灣重犯偷渡出國,集團以馬祖作爲偷渡轉運站,今年6月遭檢警查獲,連江地方檢察署今(1日)偵查終結,起訴王姓兄弟等27人,沒收船舶2艘及犯罪所得459萬9000元、港幣122萬元(約新臺幣484萬元)。
連江地方檢察署與臺北地檢署共同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連江查緝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馬祖憲兵隊等,歷經3個月蒐證,今年6月破獲王姓兄弟組成人蛇集團,查獲嫌犯及偷渡人士共62人。
檢警調查,臺灣的工作環境及薪資待遇較優於越南中部及北部地區,王姓
兄弟透過越南人蛇仲介,以每人美金7000元代價(約新臺幣21萬元)協助偷渡人士入境臺灣。
偷渡犯先從越南邊界搭乘公車進入大陸地區福建省福州市,集團僱用漁船載運進入連江縣西莒島、東引、南竿及北竿各地,再使用收購或借用得來的人頭身分證購買船票,藉由島際船進入南竿福澳港或直接在東引搭乘臺馬輪或臺馬之星前往基隆。
另外,王姓兄弟也在今年5月至6月間,以每人20萬元之代價,協助7名詐欺犯、重刑犯及非法入境的越南籍人士,偷渡出境至大陸地區。
連江地方檢察署認爲,王姓兄弟不僅破壞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之秩序,更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分別請求法院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及6年。另外,林姓漁船船長也遭具體求刑5年,其餘被告則分別求處1年2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