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加拿大房產 豪擲300萬內幕交易A股 結果...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據證監會披露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知,一位“90後”女子自稱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內幕交易樂通股份400萬元後,最終卻虧損近64萬。另外還有一位內幕消息知情人爲籌集錢款賣掉海外房產,豪擲300多萬“梭哈”,結果一頓操作後卻以虧損15萬元收場,還被證監會處以鉅額罰款。
近日,證監會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顯示,證監會對秦少鋒等人內幕交易珠海市樂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通股份)股票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而這則內幕交易事項還要從2017年開始說起。自2017年初開始,武漢中科信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信維)便開始籌劃、決策、實施跨境收購Precision Capital Pte. Ltd(以下簡稱PCPL)。
隨後在2018年1月的某場商業活動中,樂通股份實際控制人周某科結識了中科信維董事長趙某。在之後的交談中,周某科與趙某探討關於中科信維收購PCPL成功後選擇樂通股份實現資本退出的可能性。
2018年6月份,趙某告知周某科中科信維收購PCPL事項已經談妥且進入簽署相關協議階段。周某科表示希望待中科信維收購PCPL成功後,由樂通股份收購中科信維。趙某表示會把樂通股份置於備選名單中。雙方就樂通股份收購中科信維一事繼續保持溝通。
2018年8月15日上午,樂通股份、中科信維、中天國富相關人員在深圳見面商談,達成了樂通股份與中科信維資產重組的合作意向。這次會面以後,中天國富項目組開始了併購重組的材料準備工作。
2018年8月16日,雙方正式簽署《保密協議》。
2018年9月7日,樂通股份召開了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收購中科信維相關事項,並於當日收市後向深交所申請停牌。
綜上,樂通股份籌劃收購中科信維100%股權屬於重大資產重組,在2018年9月8日樂通股份的股票停牌前,“樂通股份籌劃收購中科信維100%股權”的信息僅限於公司內部及併購重組參與方等少數人知悉,具有未公開性,屬於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爲不晚於2018年7月18日,終止於2018年9月8日。
在此期間,秦少鋒參與了中科信維收購PCPL、樂通股份收購中科信維事項,系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於2018年7月18日。
賣掉加拿大的房產
豪擲300萬元內幕交易樂通股份
秦少鋒、張思惠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利用“張思惠”賬戶交易“樂通股份”。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張思惠”賬戶買入4筆共計21.4萬股,成交金額318.2萬元;賣出1筆3.15萬股,成交金額50.4萬元。累計淨買入18.25萬股,成交金額267.8萬元。復牌後全部賣出,累計虧損15.84萬元。
數據顯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間,該股累計漲幅近12%,復牌後樂通股份便開始震盪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張思惠爲了這筆交易賣掉了海外房產,豪擲300萬元內幕交易樂通股份。從資金劃轉情況看,新轉入資金系張思惠在加拿大出售房屋所得,並由秦少鋒代爲操作將境外加幣兌換成境內人民幣,該資金到賬後立即用於買入“樂通股份”。張思惠將其本人證券賬戶交由秦少鋒代爲進行下單操作。
此外,楊翎睿、李麗芬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利用“李麗芬”賬戶交易“樂通股份”。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7日,“李麗芬”賬戶買入5筆共計24.18萬股,成交金額391.22萬元。復牌後全部賣出,累計虧損3.46萬元。期間,楊翎睿、李麗芬共同控制“李麗芬”賬戶交易“樂通股份”。
據悉,楊翎睿系內幕信息知情人秦少鋒之妻,楊翎睿承認其丈夫秦少鋒告知其“樂通股份”不錯,因此推薦李麗芬買入。楊翎睿、李麗芬均承認李麗芬接受楊翎睿推薦買入“樂通股份”。
證監會認爲,秦少鋒、楊翎睿、張思惠、李麗芬的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爲。
秦少鋒在聽證過程中提出,一是其不應被認定爲內幕信息知情人。二是不應認定其操作“張思惠”賬戶交易爲內幕交易。三是提交趙某出具的《補充聲明》稱,趙某在調查期間所作的有關秦少鋒知悉收購事宜的陳述不屬實。另外,其妻子“楊翎睿”賬戶在停牌前有賣出交易,能夠佐證其不知悉內幕信息。請求免除處罰。
此外,楊翎睿、張思惠、李麗芬等人及其代理人在聽證過程中提出,秦少鋒不是內幕信息知情人,他們對樂通股份與中科信維之間的收購事宜完全不知情,下單交易樂通股份是基於對朋友的信任,屬於正常的股票買賣行爲,不構成內幕交易。請求免除處罰。
經複覈,證監會對上述申辯意見均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秦少鋒、張思惠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秦少鋒承擔50萬元,張思惠承擔10萬元;對楊翎睿、李麗芬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楊翎睿承擔50萬元,李麗芬承擔10萬元。
“90後”女子內幕交易樂通股份
投資400萬虧損近64萬
樂通股份籌劃收購中科信維100%股權一事,還牽扯出一起內幕交易事項。一位“90後”女子自稱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樂通股份400萬元,最終卻虧損近64萬。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莉娟因工作原因,於2018年8月27日拜訪樂通股份實際控制人周某科,知悉“樂通股份”9月份可能會停牌。
陳莉娟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使用本人賬戶交易“樂通股份”。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3日,“陳莉娟”賬戶買入4筆共計23.8萬股,成交金額396.78萬元。復牌後全部賣出,累計虧損63.76萬元。
不過陳莉娟卻辯解稱,自己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其交易“樂通股份”是基於其綜合分析,綜合各方面的信息,自主作出投資決策。
此外陳莉娟還在申辯材料中提出,其不知悉內幕信息。其因工作接觸周某科過程中沒有人提及“樂通股份收購中科信維”的相關信息,其知悉樂通股份是基於對市場的瞭解。另外,陳莉娟”賬戶並不存在明顯“異常”的情形。基於以往的投資經歷和投資風格,交易“樂通股份”是延續其一貫的操作手法。綜上所述,其賬戶交易具有合理性,不能適用推定原則認定其構成內幕交易。請求免除處罰。
經複覈,證監會認爲,在案證據足以確認陳莉娟內幕交易。第一,陳莉娟承認與周某科存在聯絡接觸,且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在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接觸後,實施了交易“樂通股份”的行爲;第二,“陳莉娟”賬戶長期空置後,新轉入資金大量買入“樂通股份”,且交易股票單一,資金轉入和交易“樂通股份”的時間與其和內幕信息知情人接觸的時間吻合,在案證據足以認定該賬戶交易異常。第三,其未提供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證據,相關申辯意見亦不能對其異常交易作出合理說明,應當確認其構成內幕交易。綜上,對其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莉娟處以10萬元罰款。
編輯:小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