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撿便宜 專家:最好實際走一遭場勘

▲購買法拍屋之前,最好先到物件現場實地勘查,瞭解房屋狀況投標。(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張菱育臺北報導

法拍屋通常比市價便宜,有人會購買法拍屋來撿便宜,不過法拍專家提醒,在購買法拍屋之前,最好先到物件現場實地勘查,瞭解房屋狀況再來進行投標,而且在買法拍屋時,也要留意相關衍伸費用,都要計算清楚,避免預算抓的不足,另外,在拍賣過程中,也可能會遇到「停拍」狀況,都是法拍屋投標人所要留意的地方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在投標法拍屋之前,最好先到法拍物件的現場勘查,更瞭解房屋的狀況再來進行投標,包括確認物件地址評估居家環境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瞭解是否有筆錄未記載的瑕疵、確認目前使用權狀況、有無積欠管理費調查實際屋況及內部格局、掌握市場行情價格

購買法拍屋或土地時,需要繳納保證金20~30%、契稅、代書費、地政規費尾款銀行貸款手續費,此外,可能額外負擔的費用還包括,工程受益費、管理費、搬遷費、水電瓦斯費、房屋及地價稅裝潢費等。

▲購買法拍屋或土地時,所需繳納的費用。(圖/寬頻房訊提供)

拍賣有時候拍賣到中途,會暫時停止拍賣,也就是所謂的「停拍」,造成停拍的原因包括以下幾種狀況:

1.未登報

投標前,債權人需刊登報紙拍賣公告,若未刊登或刊登時間依法天數,而拍賣日期距離公告之日,不得少於14天。

2.未送達或送達不合法拍賣時應送達債務人得知,如未送達或送達被債務人拒收或未依法定時間送達。

3.內容變更拍賣條件有變更,通常是點交變成不點交,或是有租約被債權人排除,不點交變成可點交。

4.內容有誤拍賣標示內容有錯誤,也許是法院公告或拍賣公告其中之一有誤,法院要重新公告拍賣。

5.提供擔保債務人提供擔保,也會暫停拍賣。

徐華辰指出,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達成和解,由債權人向法院具狀,撤回拍賣的執行,則也會造成停拍;另外,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短期和解條件,債權人同意想法院聲請延緩執行,可暫停3個月,屆時到期可再聲請法院重新公告拍賣,拍賣過程中,債權人有兩次延緩執行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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