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履約保證萬無一失?專家泄一種方式:「保來保去都是同一家建商」

預售屋的有多種履約保證方式,但部分方式藏有漏洞,恐影響消費者權益。(圖/記者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近年高雄房市熱絡,許多區段都無成屋可賣而改推預售案,爲了讓民衆放心,政府規定預售案必須要有「履約保證」,不過有了履約保證未必不會出問題,特別若是採「同業互保」的方式,更可能存在有「貓匿」,互相保來保去其實都是同一家建商

現行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裡規定了履約保證機制,共有6種方式,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等,有不少建商都採用「同業連帶擔保」這項履約保證方式,不過就有建商表示,其實「同業擔保」裡藏有弊端

這位建商高層指出,有些建商會利用公司員工作爲人頭,開設多家建設公司,再利用這些創造出的建設公司做同業互保的履約保證,不知情的民衆以爲有其他建商作保應該沒問題,殊不知其實都是同一家建商。

這樣的操作方式若在建商財務無虞狀況下無可厚非,有足夠的資金房子要蓋完沒問題,但若建商財務出現危機,房子無法繼續蓋下去,此時的「同業」因爲根本就是同一家公司,不可能有能力代替原建商繼續蓋下去,房子就會成爲難以收拾的爛尾樓,消費者權益恐無保障。

▲「價金信託」將消費者繳交的款項交由銀行保管,履約保證相對較穩當。(圖/記者湯興漢攝)

高雄市房屋市場調查協會理事長廖致傑表示,上述狀況確實曾在業界聽說,但應只有少數有心人士會刻意這樣操作,多數建商還是會與無母子公司關係的同業互保,但若要說更有保障,採取「價金信託」是比較穩當的方式,把客戶所繳的錢交由第3方的銀行做信託,隨着工程進度而撥用,較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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