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電腦「網銀突入帳200萬元」 他拒還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莊姓男子被指控將2個銀行帳戶提供給張姓詐團成員使用,導致A男損失200萬元,事後他拒絕返還,因而挨告。苗栗地院法官認爲,經調查,莊男是自己將帳戶交給張男,事發當日查看網銀也發現有200萬元入帳,雖然他聲稱那是交易買賣電腦設備的費用,卻無法提出完整證據,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應全額返還A男損失的金錢。
▲莊男聲稱將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是爲了進行電腦設備買賣。(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A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5月25日他受到張男以買賣黃金可以獲利爲由詐騙,將200萬元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是莊男的,莊男聲稱網銀遭人盜用,卻又在當日下午前往銀行將錢轉匯至另1個帳戶,接着便辦理銷戶,害他無法向法院聲請發還款項,莊男也拒絕返還這筆錢,他實在是沒有辦法了,這才決定提告。
而莊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但經過檢警調查,莊男在另外幾起刑事案件中,曾坦言是自己將帳戶交給張男,目的是要進行電腦設備買賣;此外,他在接受警詢時聲稱,自己於2022年5月25日確診,因爲客戶說要驗證身分,他交付提款卡、身分證與帳戶資料之後,客戶說已經匯款,查詢網銀,確實發現有200萬元入帳。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莊男已經是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學識和社會經驗,應當知道詐團會利用人頭帳戶詐財,卻還是將自己的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況且除了此案之外,還有另外3人對他提告詐欺(結果爲不起訴),他在這些案件中,對於交付帳戶的時間點說詞存在差異,他的證詞是否可信,顯然有疑慮。
法官表示,光是2022年5月22日至24日之間,莊男的帳戶突然多出1578萬多元,他怎麼可能沒有發現異狀,而且他提出的交易設備單據及對話紀錄,都是2021年5月、11月的事情,與本案的事發時間相距甚遠,對話紀錄也不完整,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裁定他應該返還A男損失的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