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無人機干擾槍爆違失 監院糾正
爲反制無人機闖入金馬禁限制水域上空,國軍採購干擾槍,卻被監察院查出採購過程有違失。圖爲金防部購置的干擾槍。(軍聞社)
大陸2022年頻繁運用無人機襲擾金門烈嶼,國防部爲尋求反制,辦理無人機反制系統委託研究案,監察院調查發現,國防部未循正常預算編列,反而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支應;另中科院對外辦理「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的組件採購時,也有不合理評選狀況,認定國防部和陸軍司令部督導不周,提出糾正。
針對監察院的糾正,過去國防部對監院調查結果都會表示尊重,此次罕見未做迴應。
監委賴鼎銘、蕭自佑及蔡崇義調查發現,國防部當時未編列相關法定預算,就以委託研究案名義,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預算支應,藉此快速獲取2套無人機干擾設備。
監委指出,該研究案遴選過程,未要求參選廠商提供合作意向書,影響後續執行成效,且事前明知參與的4家廠商各自技術能力不足,無法達到預期成效,仍堅持辦理,還遴選出1家廠商進行設備研究。
監委認爲,陸軍司令部未能對外充分說明此委託研究案,與日後陸軍無人機反制系統建案關係,行爲有違失。
另監委也指出,國防部2021年至2023年編列7億餘元預算,向中科院採購50套「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但中科院在委制案的「垂直起降無人機制作等3項」對外採購時,有不合理評選的狀況。
監委表示,中科院是行政法人,評選委員名單多數卻是中科院、陸軍人士,違反採購公平規定,而該案個別評選委員也未客觀評分,甚至原評選優勝者還用失標協力廠商的光學產品交貨。
監委質疑,陸軍司令部及中科院未明確以目標爲導向,提出採購需求,也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導致外界對採購案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要求國防部應加強對中科院的監督管理。
據瞭解,針對無人機反制系統,國防部綜合考量外島地區作戰需求,同時掌握國內國防產業技術整合能力,遂檢討以委託研究方式,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研究經費,先期進行整合系統研發,檢視國內廠商全系統整合製造能量,以做爲未來建置籌獲參考。
經評估,研發所獲的無人機反制系統裝備,將部署在外島防區受小型無人機侵擾次數最多的金防部馬山、貴山2處據點;不過,陸軍報告坦言此案進度未如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