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夫違反保護令 罵妻三字經1字要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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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張姓男子前妻提告,指他去年離婚登記前,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對她辱罵三字經並出言恐嚇,且作勢欲毆打她,法官認定張男違反保護令,除了須受刑事究責外,因此讓她精神恐懼,判張男須賠償1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定讞。

張男因家庭暴力行爲經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裁定命他不得對當時的妻子實施身體、精神不法侵害行爲或騷擾之行爲,有效期間爲2年,但張男卻在前年12月14日下午,違反保護令。

張男看到妻子帶同友人進入住家欲取回自己與小孩私人物品,對她辱罵三字經並嗆聲「不會放過你,你如果敢拿東西就試試看」等語,並作勢欲毆打她,對她爲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及騷擾之行爲,故意違反保護令,害她巨大精神壓力無法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