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權益】潘懷宗/犬貓可以使用人類藥品嗎?

▲關於犬貓是否可以使用人類藥品的這項議題獸醫師與藥師團體有不少爭論與質疑。(示意圖東森寵物雲商店提供)

近年來因爲動保意識擡頭,連帶人用藥品是否應該開放給動物來使用這個議題,搬上了檯面。獸醫師及動保團體不斷爭取,希望能開放人用藥品項,給貓狗等動物使用。所持理由爲:臺灣動物用藥的品項和數量都嚴重不足。即便是在動物用藥開發品項最多的美國,仍有7成以上的動物用藥必須依賴人用藥品,原因大家都知道,動物用藥的市場遠遠小於人用藥品的市場,基於成本考量藥廠投入研發與生產的巨大成本,若僅僅是隻能給動物使用,肯定無法回收,所以動物用藥品的項目不多,產量也不會高。

爲此,政府召開數場公聽會,在聽取獸醫師團體與藥師團體雙方意見後,要求農委會依據動物保護法,擬出「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並將獸醫師團體提出要求開放使用的895項人用藥品,在與衛福部食藥開會討論後,首先於2018年5月通過597項獸醫師可以直接使用的人用藥品品項。然而獸醫師團體與動保協會仍然不滿意,要求更進一步將禁止獸醫師使用之人用藥品,改用負面表列的方式呈現,亦即僅須明確列出禁用品項,其餘在禁用藥品之外的所有人用藥品,全部讓獸醫師自由使用,沒有任何限制。對此,獸醫師團體還作出迴應表示,在緊急狀況下,如果讓獸醫師在明明有人用藥品可以搶救動物生命的情況下,卻因爲法令不能使用,只能眼睜睜看着動物受苦死去,不近人情。並指出美國、歐盟准許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醫治動物,已經行之有年,並未造成太大的問題,故我國應可嘗試跟進,准予開放。現在重點來了,如果全面開放,在臺灣會嚴重牽涉到我國的藥政管理問題,這是大家所不知道的。

在美國,不論是人用藥品或是動物用藥品,皆隸屬於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的管轄。歐盟的EMEA更是專責成立了一個動物用藥管理委員會,也就是說,在美國和歐洲都是由一個專責單位來管理。然而我國人用藥品的管理單位爲衛福部食藥署;動物用藥的管轄權卻在農委會,隸屬兩個不同單位,因此纔會導致藥師團體強烈的反對,這也是政府舉辦多場公聽會仍然擺不平的原因之一。

▲但在動物用藥這個領域,藥師不一定比獸醫師更瞭解使用藥物上的注意事項。那麼,藥師應該把這部分的調劑權讓給獸醫師?(圖/記者任以芳攝)

藥師團體基於藥學專業知識,並以臺灣現行藥政管理分爲兩個不同單位爲前提,對獸醫團體的訴求提出質疑與擔憂。特別是獸醫師團體要求開放之品項還涵蓋管制藥品的範圍,倘若產生疏失,未來將衍生出嚴重的後果,甚至助長國內毒品氾濫的蔓延。

目前臺灣人用與動物用藥的管理單位不同,管理標準也不一樣。因此,不是不能開放,而是要在開放人用藥品給獸醫師之前,應該比照國外先進國家,統一管轄單位和統一管理標準,並要有嚴格的流向、回收等管控機制,否則未來這一部分將產生可怕的法律漏洞

除了管理上的問題,調劑權也具有爭議。依據藥事法,調劑是屬於藥師的專業與權利。但在動物用藥這個領域,藥師不一定比獸醫師更瞭解使用藥物上的注意事項。那麼,藥師應該把這部分的調劑權讓給獸醫師?還是在藥學系課程中納入動物用藥的知識呢?又或者是直接創立一個新職業「獸藥師」?

不管走哪一步,都有後續衍生的種種狀況需要去解決。現如今獸醫師團體持續在爭取開放更多的人用藥品品項,讓動物在用藥方面可以有更多的彈性。藥師團體也必須在可能引發藥物管控與流向的問題下,爲人民的用藥做更嚴格的把關,雙方都是用心良苦。

▲目前臺灣醫療制度採取醫藥分業制度,以避免球員裁判。醫師診療、藥師調劑專責分工。(圖/pixabay)

動物保護法第四條關於寵物使用人用藥品的法條,一直沒有詳細規定。 直到2018年4月,農委會防檢局才終於預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就僅僅是爲了一條用藥辦法,使藥師槓上了獸醫師。目前臺灣醫療制度採取醫藥分業制度,以避免球員兼裁判。醫師診療、藥師調劑專責分工。

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時,是否也該有專責藥師管理,避免藥品被濫用或轉售。人用藥品是屬於藥師的專門業務主管機關是食藥署;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主管機關卻是農委會,農委會官員熟悉人用藥品嗎?另外,動物用的人用藥品,完全是一樣的藥品,卻不必藥師把關,說得通嗎?如此權責劃分不清,藥師團體當然擔憂,將導致難以追蹤的情況。

藥師公會聯會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規定,開放獸醫師於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品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由於該項規定必須要有更詳細的執行細則與管理辦法,絕不是農委會現在預告中的「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中,訂定獸醫診療機構可直接向藥商購買人用藥品使用,毫無規範。所以農委會預告的條文直接牴觸藥事法,應視爲無效的規定。

此外,依據藥事法第19條及藥師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人用藥物之管理及供應,本就屬於藥師之業務。全國有7000多家社區藥局有其便利性普遍性。因此藥師公會全聯會建議,一旦獸醫師須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應由社區藥局藥師依照獸醫師處方,提供人用藥物予動物治療機構,如此就不會有使用管理辦法牴觸藥事法的問題。政府不應貪圖眼前的便利,而是應該訂定更完備的法規。期望這個議題能有更多的討論以求達成雙方的共識,創造雙贏的局面。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作者爲臺北市議員、陽明大學教授。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