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畯坤判刑28年 受害家長6點聲明:應判無期徒刑
▲幼兒園狼師毛畯珅涉嫌性侵6女童,一審重判28年,毛戒護出庭聆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幼兒園狼師毛畯珅性侵女童案判決出爐,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第一波爆出的性侵6童部分宣判,毛畯珅犯強制性交罪等224罪、合併判刑28年。部分受害家長髮出聲明,雖感謝法官審判過程的努力,但也認爲被告應判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
毛畯珅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幼保員期間染指多名年幼女童,並持有多達600部幼童性影像,案件爆發後引來社會高度關注。對於判決結果,部分家長說,毛男累積總刑期共1252年6月徒刑,卻定應執行刑爲28年,沒有被判無期徒刑,呼籲二審法官不要讓被告減刑或假釋。
第二,聲明中表示,知情未報的共犯未被揪出,家長們認爲園內教職人員應該知情但未報,這種行爲等同於隱匿和包庇。
第三,聲明中說,師資缺乏但不應縱容不當行爲,家長們希望法院和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教職人員。
第四,聲明中強調,兒少性侵案件應第一時間扣押證據,由於幼童無法瞭解或同意性自主,相關案件應立即扣押行爲人的手機與3C產品。
第五,聲明中也提到,入職教職場域應繳納良民證,申請人若有案在身應即時註記,避免不肖之人流竄。
最後,聲明中說,專業人員知情應依法通報主管機關,家長們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避免知情未報的教保服務人員逃脫懲處。
代轉聲明的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她除了針對毛男行徑應獲得合理刑罰外,也會繼續追蹤此案是否有隱匿、包庇、共犯之結構問題,以及與中央部會商討關於通報定義以及處置SOP避免任何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