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16歲家暴受害者 他觸犯「略誘罪」、判1~7年有期徒刑

家暴的無助,不是其他人能懂。(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文/焦糖玫瑰 caramelgreen

「焦糖綠玫瑰,請問我朋友目前17歲,常受到繼父毆打,想要逃出來,我若是收留他,會犯法嗎?」這名熱心讀者向我提問,從他的訊息,不免回想起過去遭遇家暴的自己,也曾有這樣迫切希望朋友收留的時刻…。

8年前,媽媽帶着剛上小學恩宇化名),改嫁給現在的老公,起初,繼父對恩宇疼愛有加,但隨着孩子長大、進入青春期,恩宇的主見越來越重,繼父與他之間的觀念衝突也越來越多。

恩宇上國中那年,受到同儕的影響,把零用錢都花在買潮牌服飾、穿搭打扮上,繼父看不過去,認爲他浪費錢,就訓了他一頓,受到責罵的恩宇,當下在氣頭上飆了一句髒話:「X!我又不是你生的,憑什麼管我?」這有如寒冰利刃,徹底激怒了繼父。

從此,繼父似乎想證明自己就是有管恩宇權利,只要繼子晚回家、成績不好,就用藤條抽打、拳頭痛毆,恩宇曾想以暴制暴,打回去!但礙於擔心媽媽,知道媽媽很需要繼父,於是,他選擇承受這一切。

由於零用錢被嚴格控管,恩宇高中後便展開打工生活,力求不靠家裡支援,但繼父仍然三不五時找麻煩,「已經從原本擔心我,變成痛恨我了!」更糟糕的是,雖然恩宇已經人高馬大,但長期被暴力相向,讓他產生了陰影,不敢真的對繼父回擊。

恩宇曾找過社會局,但跟我先前的狀況差不多,讓他對社福系統非常失望,「幾乎已經放棄要逃出來的念頭,被打死好了!」直到恩宇的朋友,將我的文章拿給他看,希望能鼓勵他勇敢脫離暴力家庭

「焦糖綠玫瑰,我如果收留他,會犯法嗎?」

接到這樣的發問,其實內心五味雜陳,我自己有相同的經歷,但到了現在,雖然已經離家十幾年,但原生家庭的迫害依然持續着,我明知道受害者無路可逃,卻仍得回覆這位好心的朋友。

林侑靜律師釋疑,若恩宇是自己決定離家出走,拜託朋友收留,則朋友不觸法,倘若是朋友慫恿恩宇,就有觸犯「和誘罪」的疑慮,另外,若恩宇不滿16歲,朋友將被論以刑責較重的「略誘罪」(略誘罪會被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侑靜建議,聲請保護令並沒有期間限制,但鑑於證據的保存時效,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最好及早提起!如果在家暴發生當時,沒有驗傷留存證據,人證就變得十分重要!

當自己受到家暴時,儘可能讓周圍的親人、朋友、老師知道,若有在場目擊者,將是相當有利的人證。此外,受到家暴後,可拍下身上的傷勢,例如:紅腫、瘀青,特別注意「照片最好紀錄日期」,這些證據都可拿來申請保護令。

她提醒,若無法前往醫院驗傷,無論如何,都要拍下傷處的照片、影片,並加註日期(焦糖綠玫瑰這邊分享一個紀錄日期的方法,除了拍清楚傷勢,也請加拍傷口與「日曆」或「有顯示日期的新聞畫面」的合照。)

另外,最爲人詬病的是「戶籍隱蔽」,爲何成年子女,不能自主申請對直系血親隱匿戶籍與記事欄?不管是父母小孩,還是小孩對父母,會想要對直系血親隱藏行蹤,一定有其十分困擾之處,事出必有因嘛

當然,我不是心理醫師,也不是專業社工,只能勸恩宇:「如果真心想要逃出來,必須低調再低調,隱姓埋名,足不出戶,這些都是基本日常要件,纔不會給幫你的朋友添麻煩。未來結婚、生子、遷戶籍,都會被記載在戶口名簿上,就算遷出、不在同一戶,也有可能被找到。」

青春年華,有沒有這個決心?就看他自己了。

★ 我是不婚媽媽「焦糖綠玫瑰」,唱片線記者出身,現職專欄作家。從小在傳統菁英教育之下成長,心思細膩敏感的我,如何邊工作、邊教養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兒DAHLIA呢?期待與您分享我的堅持:「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粉絲團、「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