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向很多盟友提出引渡孟晚舟,只有加拿大配合

(原標題陸慷披露:美國向很多盟友提出引渡孟晚舟,只有加拿大配合)

9月3日,美大司司長陸慷接受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駐京分社社長德山(Nathan VanderKlippe)的英文專訪,以下爲精簡片段:

萬德山:現在,你是否認爲孟晚舟案阻礙了所有其他(加中)雙邊事務,或者雙方仍有可能就其他雙邊事務開展合作

陸慷:在孟晚舟事件上,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受到不公正對待,這激起廣大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慨。我們希望加拿大政府真正嚴肅地妥善處理此事,爲確保兩國合作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萬德山:在孟晚舟仍然滯留加拿大的情況下,(加中)是否有可能開展其他合作?

陸慷:兩年來,中加兩國政府在不同層級保持着外交渠道溝通。同時,從促進兩國人民以及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出發,雙方開展了一些合作。但我要指出,孟晚舟事件會對加拿大政府以及中加雙邊關係帶來更多機會成本。正如我此前所說,如果沒有發生孟晚舟事件,中加雙方在很多領域都有巨大潛力可以挖掘、有很多機遇值得把握,然而孟晚舟事件使得雙方推進合作失去了合適的氛圍

萬德山:加拿大同美國引渡條約始於1971年,有近50年的歷史。在此背景下,美國請求加拿大在某個特定人士抵加時對其予以逮捕,這是一個合法請求。根據加美引渡條約,加方需要採取行動。在你看來,加拿大政府應該怎麼做?加拿大政府如果不像已經發生的那樣採取行動,在其法律制度下又該如何處理上述引渡請求?因爲,在人們看來,這並不像是一個政治陰謀,而是加拿大政府依法辦事。

陸慷:你知道美國政府同多少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引渡條約嗎?

萬德山:很多。

陸慷:非常多,有111個國家。你知道在加拿大政府之前,美國政府向多少個國家的政府提出過引渡孟晚舟女士的請求嗎?有數十個。實際上,我們也注意到,加政府官員公開表示,加方受到加美雙邊引渡條約的法律約束。但是,我認爲,這其中至少有三個真相,加拿大政府應該向加拿大人民告知。

首先,當加拿大政府決定拘押一位無辜的中國公民孟晚舟時,她究竟違反了加拿大哪一條法律?時至今日,她被拘押一年多來,我們仍然沒有得到加方的回答,無論是公開渠道還是雙邊渠道。

其次,正如我所說,美國同111個國家簽有雙邊引渡條約,同時美方也向數十個其他國家政府提出拘押孟晚舟的要求。但其他國家的政府沒有理會這個荒謬想法,直到孟晚舟女士踏足加拿大,爲什麼加拿大政府成了這唯一的一個?

第三,儘管我們認爲這不是一個司法問題,而是一起政治事件,但我們尊重孟晚舟女士和華爲公司希望通過走加拿大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的願望。針對案件可能涉及濫用程序問題,孟女士的律師團隊要求披露一些必要的文件,但卻被加拿大政府和加聯邦法院拒絕。我認爲,加拿大政府應該向加民衆清楚告知整個事件的全貌,而不是誤導他們。我希望加拿大政府能就上述三個問題作出回答。

圖片來源:觀察者

萬德山:我知道,孟晚舟在去加拿大前曾到訪過其他一些同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而她在當地並沒有被捕。但我不瞭解,美國曾向你所說的數十個國家提出過引渡請求,包括孟晚舟去過的一些國家。

陸慷:是的,包括孟晚舟去過的一些國家。當然,這是因爲美國人知道孟晚舟會去那些國家,其中有一些是美國盟友,而且同美國簽有雙邊引渡條約。

萬德山:這一點之前沒有被披露過。你能告訴我這一信息的來源嗎?

陸慷:這就是我剛纔所說,加拿大政府應向加民衆告知事件的全貌。

萬德山:我認爲,當其他國家,尤其是長期同中國打交道的加拿大人在觀察加中關係時,他們可能會想到:加拿大多年前在中國需要的時候對華出口小麥,也曾幫助中國培訓法官、政府官員等,但是中國卻因爲一件事就拋棄了同加拿大50年來總體良好的雙邊關係。爲什麼中國政府願意並且快速放棄了這麼多年來(加拿大)的善意?

陸慷:首先,我不同意你關於中國拋棄了同加拿大人民之間長期友誼的說法。你也許注意到,去年在我們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之際,中國政府歷史上首次向外籍人士集中頒發友誼勳章,當時只有六位外籍人士獲此殊榮。這些外籍人士都是我們熟知的好朋友,其中就包括一位加拿大公民。

萬德山:伊莎白·柯魯克(Isabel Crook)。

陸慷:是的,她是一位加拿大公民。我不知道你當時是否感到有些意外,我的一些朋友的確向我表示對此感到意外,因爲當時所有人都知道中加關係因孟晚舟事件正處於低谷。即便在這種情況下,習近平主席還是向一位加拿大公民頒授如此珍貴的勳章。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並沒有離棄加拿大人民。因此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我們仍然珍視中加傳統友誼。今天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5週年紀念日。回顧當年歷史,我們同加拿大也有過很好的合作,得到加拿大的寶貴支持。在中國,人們談到加拿大時都會憶及白求恩大夫,這是植根於我們記憶中的。這一點毫無疑問。我要指出的是,本屆加拿大政府在孟晚舟事件上的做法是完全錯誤的,破壞了中加兩國深化合作、更好造福兩國人民所需的必要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