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拿掉地方政府獎勵 讓中介機構專心做好“看門人”
每經評論員 杜恆峰
據新華社1月15日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19條,主要包括明確中介機構執業規範;明確中介機構的收費原則,比如中介機構不得以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明確監管措施,要求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配合等。
《規定》最大的亮點之一,在於禁絕了地方政府的不合理獎勵。第十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第十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追回,並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明確處分措施,讓這類違規行爲的風險超過了回報,具有極強的約束力。但筆者也留意到,一些獎勵措施具有隱蔽性,需要更堅決的問責才能堵住各種規避手段。比如,某城市以“全額培訓費用補助”爲名給中介機構補助。
上市本來是企業的事情,但連接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上市公司,可以聚攏大量經濟資源,爲當地經濟發展提供強大助力,由此,上市公司數量一直是地方政府競爭的焦點。在實踐中,以各種優惠措施和重磅獎勵推動企業發行上市,已經成爲不少地方政府心照不宣的事情,獎勵金額一地更比一地高。以科創板上市爲例,據筆者不完全統計,獎金從300萬元到1600萬元不等;還有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將中介機構納入獎勵範圍,並“加大推廣表彰力度,發揮典型引領作用”。
各地不同的獎勵政策在不同地域之間、在上市與非上市企業之間製造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資本市場,這些獎勵行爲有可能扭曲中介機構的目標——中介機構本應當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嚴格篩選並淘汰掉平庸和劣質企業,向資本市場和投資者輸送優質上市公司,但“拿人手短”,中介機構爲了獲取獎勵可能放鬆覈查標準,將不合格的公司推向資本市場,由此造成的社會總損失遠遠超過其拿到的獎勵。
《規定》管住了“有形之手”的不當干預,中介機構也就能夠心無旁騖,將注意力轉移到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專注爲資本市場服務上來。今後,中介機構想要獲得更多項目,拿到更多的市場份額、更多的收入和利潤,需要自身強大的專業能力,篩選出好的上市公司,這種好不僅僅體現在上市前後較短時間的成長性或創利能力,更體現在其長期的核心競爭能力。只有爲投資者創造價值的服務,才能讓投資者持續“埋單”,中介機構也才能跟隨整個市場一起成長、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