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大違建還用6.29億買!環團要政府拆除「將沙灘還給人民」
▲臺東縣政府花6.29億買回美麗灣渡假村。(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6.29億美麗灣渡假村(美麗灣)求償仲裁案,引發各界議論,地球公民基金會今(27日)與律師、建築界人士聯合開記者會,要求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且重申行政院、臺東縣政府應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嶽表示,美麗灣案從2004年起,是經4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除破壞生態外,該飯店座落在沙灘上,颱風大浪直接衝擊其游泳池,並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引起社會巨大震撼。現在違法廠商竟還能拿到納稅人6.29億金額,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強烈要求公佈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確保納稅人權益。
▲環團現場喊「美麗灣拆拆拆,還我自然沙灘。」(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訴訟的詹順貴律師指出,臺東縣政府將6.29億稱爲「買回」而非「免賠」的說法有待商榷。民法的損害賠償概念,法律上稱「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前者就是業者的建造、維護等實際成本,後者是業者完工後無法營運所喪失的預期利潤。仲裁庭雖然沒有判給業者「所失利益」(預期利潤)的部分,卻讓業者在「所受損害」(興建成本)上得以回收。這樣的結果,「買回」只是名目,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
▲詹順貴質疑,縣府是否有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之嫌。(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詹順貴說,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臺東縣府對建築物鑑價結果爲何還高達6.29億?若未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難免令人懷疑,縣府是否有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之嫌,監察院應儘速立案詳加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
曹羅羿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曹羅羿表示,若未見建築物鑑價報告,難以評斷6.29億是高估或低估。若依縣政府所言,該數字來自當年建造成本(1坪約4萬元),以及美麗灣建築執照中的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來估計,這棟10多年前蓋的房子,2億恐怕是比較公允的當年價值;就算以109年基準計算,也僅是大約4.5億左右,再考慮鋼筋混凝土折舊10年以上可能再降低,那麼6.29億究竟如何算來?當然上述計算方式皆是舉例並非精算,關鍵還是在於鑑價資料應公開。
▲蔡中嶽表示,美麗灣案從2004年起,是經4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環團要求臺東縣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補助,比照新北市政府經驗,透過前瞻計劃「全國水環境改善」中海岸覆育的項目,加速進行研究評估、公民討論,嚴正呼籲行政院、臺東縣政府拆除美麗灣,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的政治承諾,將杉原灣還給臺東人及全臺灣人民。
臺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強調,必須拆除美麗灣主體建築的理由有三:地景視覺上的污染、光害上的污染和生活廢水的污染,以杉原灣的生態條件,首要的工作是回覆其自然的樣貌,減少人爲環境衝擊,這纔是向海致敬的本意。
▲環團認爲,不管拆不拆,環境維護是目標原則。(圖/記者楊鈞典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