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部落客織織控抄襲遭打臉?社會局:96年就有母子雞
正妹部落客織織上週四(1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臺北市社會局都帶頭抄襲...還期待臺灣下一代要有甚麼創作力?」由於她在臉書有6萬多名追隨者,甚至有人打電話到社會局早療中心開罵。
▲美女部落客織織在臉書指控社會局抄襲其創作,引發不少討論。(圖/翻拍織織部落格網頁)
社會局早療中心19日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表示織織指控社會局抄襲她的創作,但是委託廠商設計的「母子雞」早在2007年(民國96年)經公開招標評選爲代言圖案,使用於相關宣導海報、簡介及家長資源手冊,並於早療綜合服務網 http://www.eirrc.taipei.gov.tw 上公佈。
▲織織上週痛批社會局早療中心涉嫌帶頭抄襲,社會局24日提出證據,指出母子雞是民國96年就委託製作,比織織還早推出,並發表新聞稿表示對織織保留法律追訴權。(圖/翻拍自織織臉書)
早療中心的工作人員委屈地表示,有人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就打電話來罵人,也有人寄電子郵件來質疑早療中心。接受訪問的黃小姐說,難道社會局就因爲沒有6萬粉絲,所以就得承受這樣的質疑?
織織19日在臉書表示,「因爲老爸剛好在當社會局顧問,已經透過議員查到真實資料了,並詢問我要不要開一場記者會。」她當時表示,不想把部落格弄得腥風血雨,還是決定不開記者會,也不希望索取賠償,只單純要求對方不再使用圖片。
▲社會局提出證據,希望維護早療兒童、家庭與社福體系的尊嚴。(圖/取自北市社會局)
而織織24日在臉書則解釋,當初有讀者寄圖片給她,擔心自己創作被盜用,所以纔用到抄襲兩字。她在臉書表示,「冷靜之後想想,不管是我先畫出這個角色,或是社會局委託外包的廠商先畫出那個角色,用到『抄襲』這兩個字都太重了,我不應該這麼做。雖然我沒有任何惡意,但的確是在未查證之前就先入爲主的用了這個詞。」
社會局認爲織織的「類似創作」則是於 2008 年首次出現於其部落格上,對被指「抄襲」一事,嚴正駁斥,也保留對織織的法律追訴權。
社會局指出,早療識別標誌「母子雞」於 2007 年 11 月 8 日向中華民國國際標準號中心申請國家標準書號-ISBN(編號:978-986-01-1695-3)登記出版家長資源手冊,並印製海報於 2008 年 2 月 10日經臺北捷運公司申請覈准張貼於各捷運站公佈欄作爲宣導之用。
社會局希望該織織能提出作品完成之相關文件與證明,以進一步釐清本案,還原真相,同時維護早療兒童及家庭的權益與社福尊嚴。●附註:《ETtoday新聞雲》19日傳臉書私訊給織織,希望能訪問到她對於此事的看法,截至目前爲止,尚未收到回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