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性騷女同事 2度伸手襲胸判拘役70日

臺北市某媒體公司員工阿德(化名)涉嫌在辦公室內對同事小美(化名)進行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媒體圈再爆醜聞!臺北市某媒體公司員工阿德(化名)涉嫌在辦公室內對同事小美(化名)進行性騷擾,兩度以不當行爲觸碰對方身體。小美憤而提告,經檢察官起訴,臺北地院近日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阿德拘役合計7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同在臺北市某媒體公司任職,兩人爲平行職務關係。去年3月下旬某日,阿德於公司茶水間內,趁小美不備,徒手觸摸其胸部,隨後若無其事離開。不料,4月8日下午5時40分,他再度於公司走廊,伸手從小美上衣領口處進入小美衣內碰觸、撫摸小美之胸部。小美憤而報案。

案經臺北市警方調查,檢方蒐集包括小美的證詞、LINE對話記錄截圖,以及公司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結果通知等多項證據,均證實阿德的性騷擾行爲。阿德在警方偵訊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全數坦承,案件事證明確。

法院審理時指出,阿德的行爲嚴重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對小美造成無可挽回的心理創傷。雖然阿德事後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賠償,但小美拒絕與其和解,並明確表達無法原諒。法院最終考量阿德無前科,且需扶養祖母等情節,判處其拘役70日,並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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