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 日本法院:違反公序良俗
▲日本上班族壓力大,超時加班更是企業常態。(圖/達志/示意圖)
日本政府近來力圖改變勞工加班上限,是否允許員工每月加班達100小時,成爲日本社會大衆近來熱議的焦點。但根據當地法院在近年作出的相關判例,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都一再被認定是「違反公序良俗」及「未爲勞工考慮」。
根據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允許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考慮到意外或例外情況,所以勞資雙方締結的「36協定」又額外規定了「每月加班上限45小時」,只可惜例外狀況總是永無止境,導致許多日本企業加班時數早就超過每月80小時的「過勞死線」。
根據日本《共同社》報導,北海道日前曾有某酒店男廚師,爲了追討應有的加班工資,向法院提起訴訟。札幌高等法院2012年10月判決時,根據男廚師每月加班95小時的職務補貼,表示「規定員工從事如此長時間的加班,不但沒有善盡顧及員工安全的義務,也可能違反公序良俗」,因爲這使旨在平衡勞工生活和工作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失去原先意義。
▲日本法院認爲,超時加班違反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完全沒有好好照顧員工。(圖/達志/示意圖)
同樣類似的案件還有一起,同樣是爲了追討加班工資,某餐飲業店長向岐阜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儘管公司支付了10萬日元,來補貼他每個月加班83小時,但法院仍在2015年10月作出裁決時指出:「長時間的加班已經違反規定,而且還超過規定45小時近2倍,這無疑是強迫勞動,即便給予補貼也不能當作加班工資。」
另一起較爲不幸的案例,則是1名24歲的居酒屋男員工不幸過勞身亡,讓家屬氣得向公司提告。京都地方法院2010年5月認定,每月100小時的加班上限「完全沒有照顧到勞工」,所以案經大阪高等法院審理後,最後由最高法院駁回了公司的上訴,確定死者家屬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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