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戴電子腳鐐!鈕承澤假釋僅需定期報到 北檢曝原因
鈕承澤假釋出獄赴北檢報到,向民衆鞠躬道歉。(翻攝畫面
導演鈕承澤(見圖)犯性侵罪遭判4年徒刑,2021年11月底到花蓮監獄報到,4度申請假釋,日前獲准,23日上午花蓮出獄,下午赴北檢執行科向觀護人報到。(陳俊吉攝)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因2018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2021年他赴花蓮監獄服刑,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覈准假釋,鈕23日出監,下午赴臺北地檢署報到,他離去時,對媒體詢問問題未迴應,只說「謝謝大家,新年快樂」。檢方要求他定期赴派出所報到,接受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不須配戴電子腳鐐等科技監控。
北檢表示,鈕至北檢執行科報到後,由執行其案件之觀護人告知有關保護管束中相關規定及應遵守事項,並提醒其勿重蹈覆轍。
北檢說,本案經花蓮監獄之「再犯危險評估報告」認定屬低再犯,北檢觀護處遇小組討論評估後,未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但因其所犯爲性侵害案件,因此施予密集觀護之處遇措施,其須接受觀護人室會銜轄區婦幼警察隊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分局、派出所等建立之社會安全監督網絡,遵守包含需定期向警局(派出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以協助鈕順利復歸社會。
鈕承澤2018年11月不顧劇組女員工反抗強壓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雖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卻又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一、二審法官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北檢原於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爲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也獲得花檢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人監。鈕因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
鈕自2023年12月因服刑過半,首度向監所提出假釋申請,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駁回,去年12月第4度申請假釋,終於在今年1月16日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