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假釋出監 檢方聲請保護管束獲准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因2018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2021年他赴花蓮監獄服刑,經3度申請假釋遭駁後,他去(2024)年12月第4次申請假獲,獲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覈准,鈕可以回家過年。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臺灣高等法院今(21)日裁準聲請。可抗告。
鈕承澤2018年11月不顧劇組女員工反抗強壓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雖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卻又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一、二審法官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北檢原於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爲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也獲得花檢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人監。鈕因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
鈕自2023年12月因服刑過半,首度向監所提出假釋申請,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駁回,去年12月第4度申請假釋,終於獲准。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覈卷附法務部矯正署覈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爲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