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獲假釋回家過年 花監:收到保護管束令即可出獄

導演鈕承澤2018年拍片期間涉嫌性侵女助理,2021年被判刑4年定讞後,同年11月底入花蓮監獄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導演鈕承澤2018年拍片期間涉嫌性侵女助理,2021年被判刑4年定讞,由於當時他將戶籍遷到花蓮,11月底移到花蓮監獄服刑。鈕服刑期間3度申請假釋遭駁回,去年底4度申請,臺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據瞭解,鈕承澤明天中午就會假釋出獄,花監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保護管束令,收到後將辦理出獄流程。

鈕承澤2018年11月執導電影《跑馬》期間,某天晚上趁着其他劇組人員離去,留下美術組1名女性員工,不顧其反抗強壓性侵對方,因無法勃起,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在室友陪同下報警驗傷。

鈕承澤雖在法院審理期間,賠償對方200萬元欲想和解,並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仍被法官認定沒有悔悟之心,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鈕承澤將戶籍遷到花蓮後,臺北地檢署囑託花蓮地檢屬通知他在2021月11月2日應到案執行,但他以要安頓家中老母爲由,向檢方提交母親診斷證明書,具狀聲請在花蓮入監服刑及改期執行,最後在同年11月30日入監。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指出,鈕承澤當年把戶籍遷到花蓮,並向北檢聲請移轉至花檢執行,北檢囑託花蓮代爲發監執行,鈕承澤在監期間已將戶籍遷回臺北,出監後由北檢受理保護管束報到。另外,鈕承澤本件假釋付保護管束並無電子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