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辦理保護管束事宜中 確定過年前無法出監歸家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2018年因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他原定今(22)日假釋出監並交付保護管束,但臺北地檢署仍在安排鈕承澤的保護管束銜接作業,後續將再通知花蓮監獄辦理,鈕承澤何時能出監暫無法確定。

據瞭解,性侵害犯假釋案件須會銜轄區婦幼警察隊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分局、派出所等社會安全監督網絡成員,建立聯繫機制,相關監督機制與限制命令確認後,始能依規定辦理出監作業。因此,確定鈕承澤無法返家過年。

鈕承澤2018年11月不顧劇組女員工反抗強壓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雖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卻又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一、二審法官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02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鈕承澤仍在花蓮監獄,確定過年前無法歸家。(圖/中時資料照)

北檢原於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爲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也獲得花檢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人監。鈕承澤因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

而自2023年12月因服刑過半,鈕承澤首度向監所提出假釋申請,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駁回,去年12月第4度申請假釋,終於獲准。臺灣高等法院21日裁準鈕交付保護管束,依法花蓮監獄在接獲公文後,鈕承澤將可出監,並在24小時內赴北檢向觀護人報到。

鈕承澤遭判刑4年。(圖/中時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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