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申請假釋又失敗!認定他「無悔意」 法務部二度駁回

▲鈕承澤二度申請假釋遭駁回。(資料照/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吳明峰、陳韻如/臺北報導

知名國片導演「豆導」鈕承澤涉犯強制性交罪被判刑4年定讞,並於2021年底到花蓮監獄服刑,其去年(2023年)12月曾申請假釋,但遭到駁回,而近日他又二度申請假釋,但經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爲鈕承澤不具「悛悔實據」要件,再度駁回其假釋申請。

鈕承澤2018年11月23日晚間在自家與多名電影工作人員聚餐後,趁着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員被獨自留下之際,竟涉嫌性侵對方,女子脫困後立即驗傷,果真在胸口等處驗出鈕的DNA,女子隨後也報警提告。

在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賠償受害女子200萬元試圖要和解,但卻始終否認性侵,還辯稱,「她沒拒絕」,女方因此不肯原諒他。

一、二審法官審理後,均認爲鈕承澤梧悔悟之心,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最高院也於2021年9月底駁回上訴定讞,而其也於2021年11月30日到花蓮監獄報到入監,且他因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

直到去年12月間,鈕承澤因執行刑期過半,加上獄中累進處遇已達第2級,符合申請假釋的2個基本門檻,他於是首度提出申請,但遭到駁回,他又於近日再次申請假釋,但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爲,鈕未達「悛悔實據」程度,意旨他沒有悔改的證據,不符假釋要件,二度駁回鈕假釋案。